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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清理规范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列入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承接业务

2014年11月11日

晚报讯 为减轻企业负担,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市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并作出安排部署,全面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水平。

据介绍,此次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将严格准入条件,明确提出了需具备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或四川省安监局颁发的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化评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方可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在规范服务行为方面,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内容、质量控制等要求,开展技术服务,不得简化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等应当满足数据规范和内容规范的要求,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承接的工作项目不得委托、转让、转包或肢解发包给其他机构,严禁中介机构不具备资质等级承接相应项目。

在依法有序竞争方面,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和自愿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无序、恶性竞争,不得恶意压低价格竞争,不得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中介机构在宜宾市自主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各县(区)、镇(乡)安全生产部门、村(社区)不得要求中介机构层层备案,不得设定附加条件,更不得向企业指定中介机构,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市里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凡是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违反下述行为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不具备从业资质或超出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中介技术服务合同;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不开具发票;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报告;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承揽业务;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收费被举报经查属实的;发布虚假信息,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将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一年内不得承接我市任何中介业务。

晚报记者 江华 实习生 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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