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矸石电厂出台了一项“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 补充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如下:下班时间酒后驾车, 若有人举报,经查属实者,按严重三违处罚”。这明白无 误的表明,将抓“三违”延伸到了八小时工作以外,涉及 到了个人的生活空间。 所谓“ 三 违”即是指违章 指挥、违章操 作、违反劳动纪 律。这些分明都 是在工作中才能够发生的违章行为,工作时间内狠抓 这些违章行为,以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是无 可厚非的。但若将属于个人生活范畴的下班后饮酒驾 车,也划归“严重三违”行为,并进行严厉处罚,是否会 引起职工的抵触情绪呢?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几年私家车也越来 越多,应邀赴约、迎来送往,开着心爱的座驾风光无限, 也算得上一件好事。 但因酒驾造成的悲剧并不少见。最近一个时期,矸 石电厂有职工就因酒后驾车,酿成了几起或轻或重的 车祸,造成了人身伤亡。不得已,经厂安全办公会议决 定,才将职工下班时酒后驾车列为“严重三违”,纳入到 安全管理工作当中,以杜绝因酒后驾车而造成事故发 生。 此规定颁布后,确实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但 却不是抵触情绪,而是职工们的交口称赞。职工们可以 理解这是以保障他 们的安全为出发 点,而实施的特别 安全管理措施,虽 然涉及到了个人生 活空间,但在饮酒和 驾车之间,为保障他 们的人身安全,多了 一道坚硬的屏障。事 实证明,以职工群众 利益为目的的管理措 施,虽然有时会涉及 到个人空间,但最终 都会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
等待处理…
“三违”抓到八小时以外
本报记者 矸石电厂邢鹏
2014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