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与分享:
2011年以来,李某捏造事实,无端排谤多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李某还在网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李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公开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在网络时代,人人能够参与信息发布,信息变得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虚假的、不良的信息。有的人有意无意地歪曲事实,误导大众;有的人随意宣泄情绪,谩骂、中伤他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有的人实施网络诈骗,侵害他人利益;有的人恶意发布暴力、色情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遇到以下情况,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1.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通知“中奖”、领取“补贴”却要你先交钱的。
4.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5.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6.让你开通网上银行接受检查的。
7.陌生网站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沉迷于网络,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大量冗余信息干扰人们的选择,耗费人们的时间;碎片化信息影响人们思考的深度;一些人因沉迷于网络、虚拟交往而疏离了现实的人际关系。
探究与分享:
今天,智能手机的照相功能日益强大,且便于携带,很多人习惯拿起手机就拍照,并传到网上共享。这在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带来威胁。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个人隐私“被共享”的情形在生活中很常见:有人刚买了房子,装修咨询电话就接连不断;有人刚买了车,推销保险的电话就响个不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遣遇个人信息泄露的网民约占全国网民总数的32.9%。
个人隐私容易被侵犯。在开放的网络世界里,信息泄露、手机窃听、窥密偷拍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各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会给被侵权人造成困扰和伤害,给社会带来恐慌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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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空间: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人们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如博客微博等。很多人喜欢通过新媒体表达观点,参与讨论公共事务。一些受人关注的个人账号上的文幸,动辄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