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县境内水域2020年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范围:横县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行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
四、禁渔要求:在我县禁渔期、禁渔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的,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严厉处罚。
全年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炸)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举报群众也可按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直接联系当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7201635
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