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原则,真正为选民表达真实意愿创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依据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候选人(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
4、做到公平竞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5、做到严守村(居)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6、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村(居)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对一切违法活动要积极举报,配合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