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军)为扩大教育违法行为发现和防范的渠道,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建立教育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员制度。首批正式上岗的社会监督员包括市政协委员、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市兼职督学、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学校负责人等。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他们将通过日常随访、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教育违法行为及苗头性问题,协助市教育局向学校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遵法守法宣传教育,收集并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青岛市教育局将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例会,交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通报教育执法情况。市教育局接到社会监督员的情况反映后,将进行分类处理,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