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大观法庭在立案受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了一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初,杨某某与大观镇某村组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约定由杨某某承包集体林地,杨某某交付了2000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杨某某积极开展了培植树木幼苗等一系列工作,但在移栽种植幼苗时却遭到了部分村民的反对和阻挠,反对的村民认为承包金过低且没有通过大部分社员代表同意,因此移栽工作不得不中止。为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双方在大观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展开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今年6月,杨某某拟好了诉状。大观法庭收到诉状后,了解到了该案的其本情况,认为在立案前先行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法庭干警通知双方到场,同时邀请该镇干部参与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法律宣传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杨某某当场支付了承包期间一半的承包金1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曾玲 古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