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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晨光大厦”项目配电房位置调整的公示

2016/9/14 0:00:00 来源:

根据福建省晨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晨光大厦”项目因配电房在二楼需改变疏散楼梯增加二层楼板的负重,导致结构改变,申请将配电房调整至地面一层。主要变更内容:配电房由二层调整到地面一层;配电房及发电机房的面积调整前为191.2㎡,调整后为244.52㎡。我办经会议研究认为:此次福建省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晨光大厦”项目的设计变更未超出原审批的规划技术指标,未违反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办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13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邮编350800)

附:1、调整前地面一层平面图、地面二层平面图

2、调整后地面一层平面图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办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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