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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4/11/11 0:00:00 来源:

晚报讯 先审批、后开会,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和高档酒,不提供水果……目前,《宜宾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宜宾会风正在发生悄然变化。

“会多浪费精力,不如弯下身子抓落实。”这是来自基层的声音。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问题,市里制定方案加以改进。《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建立“先审批、后开会”的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宜宾将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区)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各单位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县(区)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方案执行;二、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及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办法》还对控制会议规模作出相应的规定,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方案,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办法》还明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特别是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或者接续召开。

如果不具备网络视频会议的基础条件,而又要开的会议该咋办?《办法》提出,不能够采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按照相关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宜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各单位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举办地主城区的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宜宾县主城区召开会议,居住在该两区一县主城区的会议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会议期间,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和高档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晚报记者 江华 实习生 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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