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莲塘镇做好春耕时期禁止秸秆焚烧督查工作

2020年03月02日

“在莲塘镇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甘蔗叶、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质,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日前,莲塘镇纪委抓住春耕关键时期,到各村屯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督查,督查组在六莲村田间看到该村支书邓兴宽正在宣传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

该镇抓住春耕关键时期,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开展大剂量、全方位、多层次的集中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村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

据了解,该镇还建立了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镇领导包村、工作组包片、村干部包户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划分重点责任区域和重点时段,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该镇纪委配合镇党委不间断、不定时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村辖区内出现焚烧秸秆的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多次出现火点的,将从严追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焚烧秸秆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黄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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