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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

创新服务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

本报记者 杨喜明
2018年07月09日

“实施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是关键。要打好银行、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的组合拳,创新服务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近日,记者就如何“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个问题,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她表达了上述观点。

刘惠好表示,应设立服务不同领域的农村金融机构,有专门服务农业的,有专门服务农民需求的,有专门服务农业产业化的,有专门服务涉农企业的,要根据农村市场多样化需求,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

“现在我国农发行的信贷业务还没做到普通农户、涉农小企业领域,其基层没有网点,要做信贷业务还要委托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建议农发行信贷支持面可以再放宽一些。”刘惠好认为,另一个问题是,现在的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服务趋同现象。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许多专门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贷款业务,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与设立时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都做到了城里,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农村金融需求的缺口。

监管部门为了让农户获得贷款做了许多尝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了许多文件明确贷款比例要求;在抵押物方面,针对农村现实情况,国家正逐步放宽限制;农信社在创新抵押物方面也做了许多尝试。但是,因为农业风险高、生产周期长,从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来讲,农户融资仍然面临障碍。总体来讲,虽然银行放贷规模不小,但仍有许多农户难以获得贷款。

刘惠好建议,除了设立服务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外,还应有政策性银行介入,帮助农民破解融资难题。在发达国家,农业贷款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介入。另外,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需要政策性保险的介入。农村的种植业、养殖业存在风险,如果有保险的支持,农民获得贷款相对容易些。因而,农村融资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创新,只靠银行支持是不够的。

关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刘惠好建议,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发债的引导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鼓励企业运用自己的专利权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同时,要引导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专营机构,为知识产权的孵化、经营、转让等提供组合式的金融创新服务链,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协同开展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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