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出台《关于振兴传统工艺实施意见》,将通过建立自治区保护和振兴传统工艺目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培育命名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传统工艺传承人队伍建设,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拓宽传统工艺的宣传、展示、销售渠道,促进社会宣传和普及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全区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项目的调查挖掘和保护传承,认真梳理适合生产性保护,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自治区保护和振兴传统工艺目录。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及相关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建立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保护项目。重点培育和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传统工艺项目、产品和品牌。鼓励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传统工艺相关领域中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同时,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联合相关机构、企业和传承人,建立自治区传统工艺工作站,开展传统工艺项目保护传承、宣传培训、研究开发、交流合作、展览展示、制作销售等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传统工艺理论研究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引入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进一步提高传统工艺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水平。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设立传统工艺产品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此外,加大传统工艺的社会宣传力度,扩大传统工艺的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 王中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