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6月24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引人关注的一条是规定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介绍,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分别达到125个和105个,其中,地方博士后设站单位和设站数量不断增加。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稳定在350人以上,“十三五”期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还要求,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应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围绕博士后申请者的研究领域,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对其专业能力、研究思路、项目经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招收环节实现择优选择。
(摘自2016年7月1日《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