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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追加15亿元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

2016年07月14日

本报讯(记者 高原)近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追加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15.26亿元,核定2016年总额50.85亿元(2015年已提前下达35.59亿元)。其中核定公用经费48.99亿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86亿元。

据了解,省政府决定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公办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和在校寄宿生15%的覆盖面,发放生活费补助。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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