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慈善法的通过,在我市律师界引发广泛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
慈善法明确了一个“大慈善”概念,它不仅指财富的重新分配,而且包含了自愿献爱心、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大慈善”概念的确立有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江北区政协委员、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先忠
“依法治善”,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原来在慈善领域起到主要规制作用的是颁布于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而陈旧的法条已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实践和发展不相匹配。十年磨一剑,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应运而生,将慈善事业带入了新的阶段,也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注入了正能量。
《慈善法》对鼓励并规范公益慈善事业,树立慈善公信力大有裨益。通过对慈善活动及其主体进行了界定、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善款筹集和运用,以及增加慈善违法行为的成本等方式,充分保障了各方主体开展慈善活动有法可依,降低负面事件的发生概率,不透支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有助于构建更健康的公益慈善行业生态。不过,立法只是“依法治善”的开端,与之相关的如基金会登记管理、相关税收政策等法律、政策的配套衔接与调整,仍会成为大家密切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