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在汶川大地震中勇救7名同学的雷楚年,涉嫌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日前已被提起公诉,即将在成都接受刑事审判。承办检察官指出,雷楚年的诈骗金额巨大并有流窜作案的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11月3日《成都商报》)
6年,弹指一挥间。而对于一个曾经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如今的诈骗罪嫌犯,人们对此的唏嘘或感叹,或许更加简单———6年前,雷楚年救人并纵身一跃,为他人和自己争取到生的希望;6年后,身负英雄光环的他,却跃入了深渊……在唏嘘或感叹之余,对于这个不同寻常的“诈骗犯”,其堕落的轨迹是值得深思的。
如果说雷楚年行骗之所以得逞,是得益于他头上的光环,那么,如果脱离了某种被扭曲的现实逻辑,怎么会有人相信,一个“抗震小英雄”,他头上的光环能给别人带来利益?诸如帮人找空姐工作、读重点中学、上户口、购买驾照、发包工程等……这些或需通过合法程序,或采取非法手段才能办成的事,一个青少年怎么办得到?其实,这很“正常”。既然有人可以用冒充官员或高干子弟行骗,雷楚年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英雄人物,就更会让受骗者深信不疑。而其中最关键的是,必须要有一种荣誉带来特权的潜规则,而且要有特权更容易占有社会资源的“约定俗成”。这种社会陋习,在权力腐败的过程中,早已成了规律。
因此,“汶川抗震小英雄”的堕落,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如果英雄不是“物以稀为贵”,不因集千宠于一身而“虚不受补”;如果社会有良好的秩序,不存在特权和社会资源之间的潜规则,那么,即使雷楚年由英雄变为“狗熊”,也不至于沦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