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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检查隐形眼镜经营单位

2014年11月11日

晚报讯 自11月4日起,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超范围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是否索取、留存销售凭证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尚未构成处罚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

此次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单位7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整治工作目前还在开展中。 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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