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大批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问题日益突出。“谁来种地”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2012年,为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农业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逐步推进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在此背景下,本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将代表全国妇联向大会提交《关于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提高农村妇女参训比例的提案》。
妇女有愿望 素质待提高
关于提案初衷,崔郁委员3月5日表示,当前,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是体制创新和人才创新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现实需要,中央有要求,发展有需要,妇女有愿望。
目前,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5%。崔郁表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村妇女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3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作重要批示:“农村妇女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骨干力量”。
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村妇女的素质关系到自身进步与发展,还与农村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整体进程息息相关。
但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全国妇联万名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与农业主力军地位还不相适应,这主要体现在这个群体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缺少培训机会、教育培训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女性经营者培训需求迫切。
据调查,18~64岁的农村女性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仅占18.2%,中西部地区的比例更低,仅为10%。
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村妇女仅占农村妇女总数的41%,“缺技术、缺项目、缺资金”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发展的关键因素。
崔郁指出,全国妇联与农业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曾经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妇女参加培训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但据调查了解,有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性别意识,农村妇女参加培训的比例不足30%,明显低于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的比例。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进程加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日益壮大,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妇女领办者、带头人迫切需要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崔郁表示,近两年来,全国妇联连续举办了28期培训班,面向近3000名巾帼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致富女带头人、农产品女经纪人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学员反映良好,深受妇女欢迎。
“她们普遍反映渴望有更多机会参加培训。”经常深入乡村调研的崔郁委员对记者说。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环节。”崔郁说。
农业等相关部门已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进行了有益探索,逐步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性别平等意识不可缺 政策制定更需注重
崔郁在提案中建议,希望农业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更加注重性别平等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崔郁说:“希望农业等相关部门鼓励并支持新型职业女农民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崔郁建议,尽快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标准制订、新型职业农民相关认定与培训中,进一步体现对农村妇女的支持。特别是在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中,在培训资金、培训名额等方面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教育培训权利,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农业女生产经营者,有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目前,农业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包括“阳光工程”“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等。
因此,崔郁建议在这些现有农业培训项目中明确妇女参训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推动妇女参训比例与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一致。
另外,崔郁还建议农业等相关部门鼓励并支持职业女农民发展。在涉农项目、信贷发放、土地使用、农业补贴、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新型职业女农民的倾斜。
“将符合条件的妇联系统培训机构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这可有效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充分用好现有各类培训资源,面向广大农村妇女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创业技能、营销管理等培训,培育高素质、富有活力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崔郁说。
我们也期望,在希望的田野上,在未来的田野上,借力职业培训,涌现出更多懂科技善管理的女性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