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市纪委牵手“阳光司法工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本报记者 彭黎明
2013年10月04日

8月30日,市纪委开展牵手“阳光司法工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市级36个部门的80多名领导及财会人员参加了活动。

活动旨在通过市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案,使旁听者零距离了解审判程序,同时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促使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规范行为,廉洁奉公、廉洁自律。

被告人潘某曾经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十分热衷于打麻将,而且越打越大,输钱后不收手,她把手伸向了公款,从2008年至今年年初,从最初挪用2万元,以后陆续发展到5万元、10万元、50万元……,先后挪用公款100多万元,期间边挪用边归还,案发前尚未归还公款60万元,为争取宽大处理,她到纪检机关自首,并在审判前归还所欠公款。法庭上,被告人潘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过程节奏紧凑,对旁听人员起到了一个良好的教育作用。旁听人员杨德辉表示,这种以案示法的方式很好,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名财务工作者,他感到要在工作上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把钱管好,工作上要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生活上不放纵自己,不打麻将,麻将的危害太大了,像潘某就是一个例子,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庭审结束后,法庭审判长对挪用公款罪的定义、量刑进行了释法。审判长解释,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的挪用公款罪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本人属投案自首且已退还所欠公款,所以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当天的活动不仅使旁听人员充分感受了法院审案的公平、公开,同时,也使他们从中学习到了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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